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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的认定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3-24 10:40)    点击:261

 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的认定

 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的认定:

  1、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,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。

 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,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,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。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,确定不同的份额。

  2、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;按份取得的,可确定按份共有。

  3、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。

  4、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。

  5、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。

  6、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。

  但买卖、互易、博彩取得的财产,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。

  7、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。

  8、因共同生产、生活形成的债权、债务为共同的债权、债务。

  可以确定份额的,依份额享有和承担。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,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。

 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:

 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,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,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,都不属于共有财产。

 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,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,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,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,不属于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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